关于《关于做好南山区2018年物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日前,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南山区2018年物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南住建〔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8〕54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深建物业〔2018〕13号)精神,将有关工作要求作为《通知》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消防安全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随时启用;应对物业服务范围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确保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电梯维护和保养年限的检查,对超出维护和保养期限的,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换。
三、落实防火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力、燃气等共用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尤其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安全标识,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蜡烛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洁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清理并洒水降温,杜绝火灾隐患。对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要严格按照相关管控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四、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居住场所以及共用部位违规搭建住房、木质阁楼等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责令整改,对地下室、楼梯间等违规安排住人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并一律立即搬离;应定期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及时申请维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居住场所以及共用部位违规搭建住房、木质阁楼等情况要立即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队并责令整改,同时抄送我局,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书面报送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处理。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我局,电子邮箱:wyk@szns.gov.cn,以便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局。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唐益民,联系电话:26662527、2666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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