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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15:27: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工作,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省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账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所管项目区域内电气设施及其他配电设施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排查。应建立台账的设施设备有:变配电设施、充电设施设备、强弱电井、发电机、路灯、电梯、景观池、喷水池、视频监控、停车场、快递设施、广告设施、其他带电运行的设施设备。

  针对装饰装修工程开展装修手续、施工用电手续的办理情况,施工现场及其供电安全巡查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排查。同时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安全用电。

  二、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电气设施及其他配电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主要自查内容:应该持证上岗的岗位是否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电气设施及其他配电设施是否存在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存在水浸风险的电力设施,其设施基本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

  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设施及其他配电设施开展隐患排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对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应急预案

  将上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区域应急预案。

  四、强化培训教育

  各物业服务企业将用电、触电安全知识,包括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电气设施和他配电设施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纳入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教育培训。同时,加强特种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对用电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各服务企业应在本年度安全生产月内,于物业管理区域开展供电、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请各服务企业积极做好排查和配合检查工作,并将排查、整改及配合检查的情况7月15日前报我局邮箱:wyk@szns.gov.cn。我局将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处。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9日         

  (联系人:唐益民,联系电话:26662527)

原文链接: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zjj/xxgk/qt/tzgg/201807/t20180711_136714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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