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考学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考学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学主要内容及对象
1.考学时间
8月16日,第一批培训考学时间为上午9:30-12:00,第二批培训考学时间为下午14:30-17:00,请提前二十分钟到场签到。
2.考学内容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3.考学对象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4.考学地点
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二楼
二、考学具体形式
我局将于2018年8月16日分两批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线下集中培训,上午9:30培训第一批,下午2:30培训第二批,重点培训《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请区安监局培训讲师授课。培训后组织参训人员扫描微信二维码(附件1)进入系统签到,并进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在线学习和考试,考试系统将随机生成20道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对错,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答题完毕后即显示考试成绩。
请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副总经理以上)等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同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参训工作,并于8月10日12:00前将参训人员、联络人员名单(附件二)报送我局邮箱:wyk@szns.gov.cn。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不得缺席,我局将对无故缺席本次培训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考学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学主要内容及对象
1.考学时间
8月16日,第一批培训考学时间为上午9:30-12:00,第二批培训考学时间为下午14:30-17:00,请提前二十分钟到场签到。
2.考学内容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3.考学对象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4.考学地点
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二楼
二、考学具体形式
我局将于2018年8月16日分两批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线下集中培训,上午9:30培训第一批,下午2:30培训第二批,重点培训《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请区安监局培训讲师授课。培训后组织参训人员扫描微信二维码(附件1)进入系统签到,并进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在线学习和考试,考试系统将随机生成20道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对错,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答题完毕后即显示考试成绩。
请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副总经理以上)等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同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参训工作,并于8月10日12:00前将参训人员、联络人员名单(附件二)报送我局邮箱:wyk@szns.gov.cn。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不得缺席,我局将对无故缺席本次培训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唐益民、林茵,联系电话:26662527、8672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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