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深刻吸取坪山“8.23”火灾事故教训警示会暨“扫黑除恶”工作会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8月23日1时22分,坪山区石井街道谢陂村一村民自建楼1楼发生火情。1时34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1人在疏散过程中头部撞伤(无生命危险)。初步判断系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自行车故障引起。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于8月31日在南山区物业管理协会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二楼)召开深刻吸取坪山“8.23”火灾事故教训警示会暨“扫黑除恶”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31日,受场地限制,会议分两场召开,上午召开时间为9:30-12:00,下午召开时间为14:30-17:00,请提前二十分钟到场签到。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二楼
三、参会人员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请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副总经理以上)等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同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参训工作,并于8月30日12:00前将参训人员、联络人员名单(附件一)报送我局邮箱:wyk@szns.gov.cn。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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