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市监联〔2019〕2号)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保健”产品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清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健”产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我局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为“保健”产品违法违规经营提供便利的情形,将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并将其列入南山区不良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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