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山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我会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将开展2021年度南山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法和时间
(一)参评企业按照考评标准自查合格后,填写《南山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07室黄小姐收。
(二)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
二、现场考评时间
拟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南山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已实行综合一体化物业管理;
(二)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服务小区无群体事件;
(四)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四、考评标准
依照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相关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详见附件),就基础资料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综合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五、考评要求
考评采用专家实地考评与日常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参与考评,取得奖牌后有投诉并经查实的将给予摘牌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一)未签订或未通过合法途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二)存在不履行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义务、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侵占或者挪用物业专项维修金、拒不移交住宅维修基金的;
(三)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签约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等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且逾期未整改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统计年报和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和相关资料的;
(九)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未按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未实行明码标价的;
(十)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
(十一)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2675283)
附件1:《南山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
附件2:《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3:《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4:《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深圳市南山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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